中國商務

   外資商貿企業設立

一、 外資商業企業概述
從2004年12月11日起允許外資商業企業設立,外資商業企業通俗的說法,即為外商獨資貿易公司,包括批發型貿易公司及零售公司(店鋪型),它是依據商務部頒發的於2004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所設定的一種企業形態,其特點及相關註冊規定如下:
批發型貿易公司
  (一) 投資者:個人或公司
  (二) 投資條件:
1、最低註冊資本為50萬人民幣以上。
2、符合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和投資總額的有關規定。
3、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在中西部地區設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40年。
  (三) 經營範圍 :
    1、商品批發。
2、傭金代理(拍賣除外)。
3、商品進出口。
4、其他相關配套業務。
  (四) 審批程式: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國家商務部→當地工商局。
零售型貿易公司(店鋪)
  (一) 投資者:個人或公司
  (二) 投資條件:
1、最低註冊資本為30萬人民幣以上。
2、符合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和投資總額的有關規定。
3、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在中西部地區設立外商投資商業
企業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40年。
  (三) 擬開設店鋪需要所在地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符合城市發展及城市商業發展要求的
說明文件。
  (四) 經營範圍:
1、商品零售。
2、自營商品進口。
3、採購國內產品出口。
4、其他相關配套業務。
  (五) 可以授予他人以特許經營方式開設店鋪。
  (六) 審批程式: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當地工商局。
二、 設立地點建議說明
大陸企業的所得稅分為三種,15%、24%、33%,而貿易公司的所得稅只有15%和33%兩種,而就目前來說,貿易公司的企業所得稅只有在五個經濟特區(深圳、廈門、汕頭、珠海、海南島)和經濟開發區-上海的浦東新區是實行15%的稅率,在其他地方都是實行33%的稅率。
當然,在選擇優惠稅率的地區的時候,有的客人覺得還是有不便,即如客戶群都不是在以上六個地方的話,而是在蘇州或是昆山或是其他地方,當然都可以設立獨立的商業企業貿易公司,如果欲在六個優惠稅區以外的地點設立商貿公司的話,可以在以上建議的六個優惠稅區註冊總公司,然後在其他地方設立分公司,當然相關的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等都需要在當地交稅,但對商業企業貿易公司來說,企業所得稅是合併到總公司來繳交的,如此,可以避免於其他地方繳交高稅率的企業所得稅,所以優先選擇的設立地點是以上六個地區。
三、 設立相關規定:
1、 設立地點:符合國家規定之中國大陸任意城市皆可設立。
2、 設立要求:最低註冊資本符合《公司法》的有關規定,不同的地方又有不同的要求,
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經批准可以從事以上一種或幾種銷售業務,其經營的商
品種類應在合同、章程有關經營範圍的內容中注明。
資本金一年內可以分期或一次性投入。
3、 審批流程及時間: *實際作業大約在90個工作天可完成*
市政府出具城市發展及商業發展的檔(10個工作日)→市貿工局(7個工作日)→省級商務部(24個工作日)→市工商局(5個工作日)→印章(1個工作日)→代碼(2個工作日)→外匯(1個工作日)→國稅(1個工作日)→地稅(1個工作日)→帳戶(3個工作日)→海關(3個工作日)→財政(1個工作日)
四、 應備文件:
1、 申請書。
2、 投資各方共簽署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2、 合同、章程(外資商業企業只報送章程)及其附件。
4、 投資各方的銀行資信證明、登記註冊證明(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複印件),外國投資者為個人的,應提供身份證明。
5、 投資各方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
6、 對中國投資者擬投入到中外合資、合作商業企業的國有資產的評估報告。
7、 擬設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進出口商品目錄。
8、 擬設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董事會成員名單及投資各方董事委派書。
9、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10、 擬開設店鋪所用土地的使用權證明文件(複印件)及(或)房屋租賃協定(複印件),但開設營業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下店鋪的除外。
11、 擬開設店鋪所在地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符合城市發展及城市商業發展要求的說
明文件。
五、 所涉稅種:
   
一般納稅人:
  1.可開立17%的增值稅發票
2.可進行進相抵扣
3.年營業額須超過180萬人民幣
小規模納稅人:
  1.商貿企業可開立4%發票
2.工業企業可開立6%發票
3.本身不可進行進相抵扣
  企業所得稅方面:商貿企業沒有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故原則上所得稅都是33%。但因註冊地不同, 企業所得稅也不一,現國內有三種所得稅率15%、24%、33%(可選擇優惠的註冊地進行商貿公司的註冊)。
六、 社會保險類
和其他的公司類型一樣,上海蘇州地區的社會保險。
七、 有關工廠做涉及貿易說明
製造業兼營貿易的稅收政策:2004年12月11日後,依規定外商生產型行業也可擴大經營範圍,取得從事貿易的合法資格,但外商必須瞭解,就算營業執照上的經營範圍載明可以從事買賣非自產產品的貿易字眼,但貿易畢竟還是屬於生產型企業中的兼營行為,生產型企業的主管業務是「自產自銷」。按照大陸稅法規定,一但兼營業務超過主營業務,也就是外商生產型企業從事貿易的營業額占全年度的50%以上,則該外商的納稅主體會由原生產型企業的納稅方體轉為貿易型的企業的納稅主體,在深圳及上海浦東以外的地區這類企業的所得稅稅率會從高認定為33%,同時也無法享受兩免三減半等專門提供外商生產型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另外,從工廠兼營貿易的審批上看,目前也只是針對原來工廠設立由中央審批的外資企業或是新設立是就需由中央來審批的。其他的工廠想加入貿易行業,還需等待政策的進一步明示及放開。
工廠兼營貿易的審批手續,參照外商獨資商貿企業申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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