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屬維京群島(B.V.I.)

詳細介紹:

英屬維京群島(B.V.I.)

簡介:

維京群島(British Virgin Islands,簡稱B.V.I.),又稱英屬處女島,位於中美洲的東加勒比海,距波多黎各東方60公里,首都為托特拉島(Tortola)上的洛德鎮(Road Town),主要語言為英語。該島至今仍是英國領土,於1967年獲得自治,是英聯邦成員國之一。自1984年引入國際商業公司(IBC)法後,英屬維京群島離岸金融服務業迅速崛起,現時已是全球最受歡迎的離岸註冊地點之一。

法制及稅務:

英屬維京群島於1984年頒布國際商業公司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rporation Ordinance),由於國際商業公司法簡易明確,容易履行,因此英屬維京群島註冊公司深受海外客戶歡迎。根據上述法例的規定,在維京群島所成立的境外公司(Offshore Company),境外所得全部免稅,資金進出並沒有管制,政府規費分為兩個級距,以公司登記股份數50,000股為基準,高於50,000股的公司政府規費較高。

有關國際商業公司(IBC)相關規定如下:

a. 公司型態:凡依IBC公司法規定所設立之境外公司均稱為國際商業公司(IBC),具有法人身分。

b. 公司營業項目:公司營業項目廣泛,但是要避免下列事項:

(1)不可在當地從事任何投資交易
(2)不可從事信託、銀行、保險業或其他仲介業務
(3)不得在當地做為其他公司之代理人及提供BVI之註冊地址

c. 法定代理人:每一公司須委託經當地政府核准之註冊代理人為其法定代理人,負責辦理公司設立、變更、合併、解散、繳納規費、收轉公文書等事項。

d. 股東及董事會:每一公司至少須有一名股東及董事。股東會及董事會可在任何國家、任何 地點 、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例如電話)舉行。

境外公司註冊規定:

a. 國際商業公司必須在英屬維京群島設有註冊辦事處及註冊代理人。

b. 公司至少必須委聘一名股東/董事擔任,自然人或法人皆可。

c. 依據BVI Business Act, 2022法案,董事名冊必須歸檔在政府註冊處。

d. 2024年修訂BVI Companies (Amendment) Act, 2024後,所有股東及直接或間接持股10%或以上的受益人必須歸檔在政府註冊處。

e. 由2024年起,所有公司必須依法在其財務年度9個月內向註冊代理每年提交年度財務申報(Annual Financial Return)。

f. 依據《經濟實質法》,要求從事九個行業的境外公司,包括銀行、保險、航運、基金管理、融資及租賃、營運總部、分銷和服務中心、投資(控股)、知識產權之商業活動,必須符合經濟實質法案並按照其規定在當地必須設立實體營運辦公室或雇用員工,或者證明該公司是其他國家的稅務居民。

公司註冊應備文件及注意事項:

a. 公司命名。(現成或自行命名) 備有現成公司名單可供選擇。

b. 決定註冊資本額及每位股東股權之比例。(現成公司註冊資本額為美金5萬元)

c. 股東/董事的護照(1-2頁)及身分証正反面影本。(如為法人則需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証影本、變更登記事項表影本)

d. 完成註冊登記所需時間:現成公司5個工作天,自行命名則為14個工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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